国家核安全局
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联系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国家核安全局)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 编:100006
网站主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电 话:010-65646114
网站邮箱:nnsaweb@chinans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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