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是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设立。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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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
邮编:100044
电话:010-6879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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