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是协助国务院总理办理港澳事务的办事机构。
1978年8月13日,中共中央决定成立中央港澳小组协助中央归口掌管港澳工作,并决定成立国务院港澳办公室作为中央港澳小组的办事机构。9月13日,国务院发文批准国务院港澳办公室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1993年3月,更名为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77号
邮政编码:100045
电话:(010)68579977
传真:(010)68576639
电子信箱:service@hmo.gov.cn
交通路线:地铁一号线木樨地站;13、21、 32、65、68路车西城三里河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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